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通告。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拟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组织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会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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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