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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7-04-07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浙经信企创〔2016〕234号),我委将启动2017年度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计划

全省2017年度计划入库“隐形冠军”培育企业260家,其中各设区市200家(任务分解见附件1),第二批参与培育的省级行业协会60家(每家协会推荐数不超过10家)。

计划认定“隐形冠军”企业20家左右,每个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第二批参与培育的省级行业协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为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各地推荐的企业应有一批从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制品、非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制造业中产生。

二、组织实施

(一)推荐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第二批参与培育工作的省级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2)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于5月10日前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96871.com.cn/),在线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提交设区市经信委审核。

第一批参与培育工作的省级行业协会可从2016年度“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中推荐1家申报“隐形冠军”企业。

(二)审核和综合评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于5月20日前登录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申报要求的“隐形冠军”企业应提交纸质材料(培育企业不作要求),各设区市经信委于5月27日前统一寄送到省经信委汇总。6月底前,省经信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隐形冠军”企业逐一实地走访并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家评审。7月底前,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经信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

联系人:省经信委创业创新处应红英、周俊,联系电话:0571-87059133;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董潇波,联系电话:0571-85153236,电子邮箱:zjsme2015@sina.com;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417室董潇波。

在线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7758256、87758257,QQ:1042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