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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申报通知

2016-11-08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申报和报送已认定联盟建设情况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协会: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省于2012年开始培育建设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已认定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81家。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决定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认定和已认定联盟建设情况报送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重点

   《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以及有利于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其他重要领域。

二、申报程序

创建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单位,由联盟依托单位向所在地的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并报送省经信委。有关行业协会可根据行业发展重点直接推荐并报送省经信委。以省属企业为依托单位的产业技术联盟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三、申报要求

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需围绕主导产品,有较完整的产业链结构,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责任义务,以联盟依托单位为核心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技术、业务、人才等全方位合作。具体包括以下条件:

(一)联盟依托单位和主要成员单位须是在浙注册的省内企事业单位,联盟外围松散层的成员单位不作此要求。

(二)联盟主导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为明显的作用,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联盟生产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

(三)联盟成员单位要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原则上联盟主要成员单位中需有2家(含)以上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其中一家为联盟依托单位。

(四)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含联盟依托单位)需签订《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联盟的名称、目标、任务、组织结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收益分配、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等联盟成员单位需遵循的主要内容,省经信委作为鉴证监督方参与协议书签署。

四、报送材料

(一)申报联盟需提供的材料有: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1)、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协议书(附件2)、联盟依托单位和主要成员单位2015年年报或当地财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证明(针对无法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企业)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行文,一式一份报送我委。

(二)已认定的联盟需提供建设情况

各联盟依托单位需填报《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发展情况表》(附件3),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汇总后,与2016年联盟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经信委。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培育建设工作,认真梳理本地推荐的已被认定为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建设发展情况并组织好新联盟推荐工作。各地联盟培育建设情况将作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材料和联盟建设情况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113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浙江省经信委技装处张蕴博,联系电话:0571-87057427

附件(点击阅读下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