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按照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由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提出和归口、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牵头组织智慧健康养老建设运营商、智能终端提供商、终端检验检测机构、网络和数据安全机构等单位起草《智慧健康养老监管终端能力要求》、《智慧健康养老监管终端遴选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编制。
现就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4月16日,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老师,0571-87203550。电子邮箱:oksamm@163.com。
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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