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协会服务>
项目申报

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11-20


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杭州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国科函规〔2019184号)的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坚持“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应用牵引、融合赋能、开放合作”原则,瞄准“技术创新、产业培育、融合应用”三大主线,推进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融合应用示范、人才培养引进、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营造、空间布局优化、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典型场景应用先行地、企业培育发展主阵地、高层次人才集聚地,把杭州建设成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二、建设目标

2023年,杭州人工智能总体技术与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取得显著成效,支撑引领杭州进一步壮大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群体智能、混合增强智能、自主智能系统、智能芯片等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具有标志性的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获得核心发明专利300项以上。

人工智能典型场景应用先行地。城市大脑、阿里AI应用成为典范;赋能亚运、未来社区、城市治理等形成示范;打造10个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培育80家行业应用标杆企业。

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发展主阵地。建成5个以上人工智能特色平台,10个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园区和特色小镇。培育国内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企业10家以上,人工智能细分领域专精特中小企业3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人工智能产业总规模2000亿元以上,在智能安防、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和智能软硬件等产业上形成优势。

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引进培育40名人工智能领域全球顶尖科技人才、300名科技型创业人才、800名高端研发人才、高级技术人员5000名;建成人工智能开放开源的技术生态、产业生态和学术生态,人工智能创新创业生态日臻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基础理论研究

把握世界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加快前瞻性布局,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研究,打造基础研究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引领人工智能创新水平整体提升。

1.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布局。以突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算法模型和底层机制为重点,在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超前布局可能引发人工智能范式变革的基础研究,在若干优势领域取得突破,为人工智能持续创新与深度应用提供强大科学储备。

2.打造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平台。鼓励和支持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等围绕脑科学与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世界一流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西湖大学、中法航空大学等高校,阿里达摩院、华为杭州研究所、北京大学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杭州高等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科研布局。支持创建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

(二)关键技术研发

推动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布局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和创新载体,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创新应用,实现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3.突破人工智能核心关键技术。围绕人工智能产业需求,以算法为核心,数据和硬件为基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布局,加大跨媒体分析推理、群体智能、混合增强智能、自主无人系统、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研究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战略产品,形成感知与计算硬件突破、智能计算平台支撑、算法与应用多面开花的技术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重点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4.攻克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研发并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和传感器等核心基础硬件,加快基础软件研发和应用。研发面向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的定制芯片,设计面向新计算范式的芯片架构。开发专用操作系统,实现大规模应用。研发自主开源基础软件,大力推进应用开源架构满足人工智能多层次需求。

5.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技术平台。依托阿里、海康威视等重点企业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撑创新创业。推进“量子精密测量与传感”等人工智能重大科学装置建设。支持重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智能软硬件、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安防和智能家居等人工智能方向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三)融合应用示范

以城市大脑为统领,突出智慧亚运、未来社区等重点,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系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智能化升级。

6.建设最强城市大脑。汇集政府、企业和社会数据,通过计算使数据资源成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整合政务数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互联网数据,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的方法,实现对城市管理各系统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实现城市治理能力的智能化、集约化和人性化。在交通治理、城市管理、市域治理、健康医疗、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推动行业应用,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

7.打造独具特色应用场景。突出智慧亚运、未来社区,聚焦智能制造、医疗与健康、教育、商务、金融、交通、环保、农业、司法等领域,加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智慧亚运:基于人工智能建设统一、高效、安全的智慧亚运体系,实现对亚运会前期筹备、赛前运行、赛时组织、赛后转型的智能化管理和应用。未来社区:基于人工智能建设未来社区,构建以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和治理等九大场景创新系统,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新兴城市功能单元。工业互联网:构建企业人工智能创新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实现生产流、数据流与控制流的协同。优先在交通、医疗、商务、金融、农业、教育、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打造行业场景应用示范点,探索应用新模式,拓展市场应用规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8.打造开放应用服务平台。联合骨干企业建立基础数据资源平台和共享开放平台。打造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架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AI算法包,助力实体经济快速低成本的构建专属智能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开放技术网络和开源社区建设。构建人工智能展示体验、发行销售、评测检测、媒体服务、校企合作、政府服务、创新孵化等平台。

(四)人才培养引进

实施人工智能人才新政,落实人才生态建设意见,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打造人工智能人才聚集地。

9.推进人工智能学科建设。支持浙江大学设置人工智能一级学科博士点,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在原有基础上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加强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

10.加强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培养引进。通过重大研发任务和新型研发平台建设,培养和引进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引进神经认知、机器学习、自主驾驶、智能机器人等领域的国际顶尖科学家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人工智能人才。统筹利用省市高端人才计划,加强人工智能领域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设立杭州市人工智能领军人才计划,探索基础研究稳定持续支持模式。

11.做好企业实用人才培养。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实行“定制式”人才培养方式,加快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实用型人才。引导在杭高校院所对接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创办教育培训基地,培育紧缺型、实践型人才。支持企业及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在职员工的技能培训,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到园区开展培训、实训等相关人才服务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五)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人工智能新兴业态,培育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布局产业链高端,打造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12.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选择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分类分步推进离散型、流程型、个性化定制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加快智能产品创新,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

13.研发智能制造关键装备。提升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的自检测、自校正、自适应、自组织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加快基于图像识别、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的检测装备研发与应用。实施重大智能装备首台(套)推进工程。

14.实施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围绕“核心技术-智能软硬件及智能终端-行业应用”的产业体系,谋划和建设一批战略性、全局性的智能软硬件、终端和产业化重大项目。加快智能芯片、专用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系统等制造项目的实施。依托军工和央企集团,加强卫星应用及通信、高端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的项目招引,提升柔性电子、集成电路等产业的规模化生产能力。

15.孵育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建立杭州市人工智能企业库。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运用“雏鹰计划”政策加大对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扶持。优化初创企业融资发展环境,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服务。支持高成长性人工智能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16.发展人工智能重点企业。支持500强等龙头企业进入人工智能领域,打造以领军企业为核心、行业标杆企业为支撑、专精特中小企业为特色的结构合理、梯次分布的企业集群。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上规模和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大对国内外人工智能头部企业的招引力度。

17.培育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围绕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人学习等培育新兴业态。做强智能安防、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硬件及产品等重点产业。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领域的技术集成和配套服务。推动人工智能全链条协调发展,培育若干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六)生态环境营造

建设开放、包容、多元的创新创业生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优化空间、公共服务、金融、数据开放等支撑体系,促进人工智能持续健康发展。

18.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人工智能空间载体,包括人工智能产业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搭建天池大数据众智平台,面向学术界开放海量脱敏数据和分布计算资源,为全球新生代数据科学家提供算法测试平台。

19.构建开放合作创新机制。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建立联合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加强人工智能国际科技和产业合作,布局海外创新中心和研究中心,积极引进国际人工智能创新资源。依托“一带一路”战略,推动建设人工智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立足杭州,引领全省人工智能发展,与上海等试验区密切协作,构建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20.深化数据资源开放应用。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办法,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交通、教育、医疗、金融、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落实数据开放与保护相关政策,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规范,研究开放数据重点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出台政务数据依申请公开使用细则。

21.强化人工智能金融支撑。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的支持。设立人工智能创投(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建设全球数字金融中心。

22.优化人工智能双创生态。举办高规格的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和论坛,推广杭州人工智能发展政策和环境,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高地。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增强产业组织能力,开展产业研究,搭建产业服务平台,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及行业交流。建立杭州市人工智能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智慧城市治理报告、杭州人工智能发展报告。

23.加快建设智能网络设施。加快推进IPv6,光纤网络、5G网络、窄带物联网、北斗导航网络、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和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等设施建设和应用。

(七)空间布局优化

结合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的要求,优化人工智能空间布局,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平台,打造全国人工智能集群引领区。

24.优化人工智能产业布局。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高新区(滨江)、城东智造大走廊等产业平台建设,打造全国人工智能集群引领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围绕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系统三大领域,突破高精密减速机、高性能传感器、智能数控系统等关键技术,建设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示范基地。杭州高新区(滨江)依托物联网产业优势,重点发展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机器人智能装备,推动生物识别、虚拟现实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发展智能传感器,成为物联网优势产业集聚区。杭州城东智造大走廊加强在机器人和无人机、无人驾驶等领域研发和产业化,布局产业链高端,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25.谋划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区。以区、县(市)为主体,打造一批市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区和创新应用先导区,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集聚、学术交流等方面率先示范。

26.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平台。大力推进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小镇、青山湖科技城微纳智造小镇、杭州高新区(滨江)人工智能产业基地、西湖区云栖小镇、萧山区中国V谷、信息港小镇、机器人小镇、杭州人工智能产业园等人工智能产业平台建设。积极鼓励各地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场景应用等打造各类有特色的小镇和园区。

(八)体制机制探索

创新体制机制,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建立开源开放共享新机制,探索城市治理智能化新模式,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环境。

27.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在技术示范、政策试验、社会实验、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产业集聚度、资源集约度、功能集成度,构建科学高效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对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对列入首台(套)产品或浙江制造精品目录的人工智能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开放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各国家级双创平台,孵化器、特色小镇为人工智能创业企业提供免租场地和优质创业服务。建立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统计体系和评估监测体系,跟踪分析人工智能发展情况,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融合应用的评估。

28.探索建设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和安全框架。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共性、互联互通、隐私保护等技术标准制定。基于杭州实践,制定人工智能推进城市治理的相关标准。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参与或主导制定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探索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规范,出台政务数据依申请公开使用细则。联合骨干企业建立基础数据资源平台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平台,搭建人工智能训练和测试公共数据集和测试环境。

29.探索形成人工智能城市治理的杭州经验。以城市大脑建设统筹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建设应用,将城市大脑打造成为深度链接和支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同联动发展的城市数字化治理综合基础设施。杭州依托城市大脑成为全国城市数字治理的样本。通过人工智能社区治理实验,优化未来智慧城市基层组织管理运行机制。探索未来适合无人驾驶车辆道路行驶的新型交通法规,探索无人驾驶对道路智能化配置的要求,尤其是车联网构建对城市智能管理的要求;探索无人车辆既能安全行驶且道路行人又安全无忧的解决方案。

30.探索新研发机构开拓新领域的组织模式。以人工智能为突破口,以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阿里达摩院等新型大学和研发机构为样本,在项目组织、人才集聚、激励评价、资源共享、多元化投入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探索与创新,完善混合所有制的运行管理机制,推进不同市场主体间的深度融合,破解政产学研融合的世界性难题。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新机制问题。探索优势保障下的人才成果产出周期问题。探索重要科研力量参与新领域探索的合作机制问题。

31.探索深化人工智能军民融合。贯彻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的军民融合创新,引导军工领域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实现“民参军”“军转民”互促互强。推进我市企业高校与军工科研院所等深化战略合作,围绕宽带与智慧海洋工程、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新一代超算中心、量子通信等布局一批人工智能重大产业化项目。

四、保障措施

3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全市人工智能发展的推进协调,统筹研究人工智能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年度任务分解,落实目标,压实责任。建立杭州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

33.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融合应用提供支持。发挥数字经济、集成电路等产业基金作用,加大对人工智能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企业信用担保力度。

34.开展科普教育。开展人工智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对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认知能力。提高应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影响的认知水平。加强人工智能新进展、新成效的宣传,让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成为全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积极性。支持开展人工智能科普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工智能的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

35.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及时宣传人工智能新进展、新成效,让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成为全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创新文化。


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9号),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现结合杭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市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经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对入选国省人工智能重大专项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

二、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支持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西湖大学等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科研布局。支持浙江大学设置人工智能一级学科博士点,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在杭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新创建人工智能方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市财政给予30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市财政给予支持。

三、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按其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人工智能企业到具有授权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测试评估验证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在地应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首台套研发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开发应用、集成电路自主芯片或模组开发应用,分别按照《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杭政办函〔2018114号)、《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杭政办函〔201894号)支持。

五、实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工程。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打造以城市大脑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突出未来社区、智慧亚运,聚焦智能制造、医疗与健康、教育、商务、文化旅游、金融、交通等方面的应用,征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给予示范应用场景项目不超过总投资20%的资助。其中,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领军企业,行业应用标杆企业和细分领域的专精特中小企业。谋划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建立杭州市人工智能企业库。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上规模和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按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支持。

七、加强人工智能企业的金融支撑。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的支持。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人工智能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

八、引进培养人工智能优秀人才。设立杭州市人工智能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在杭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给予稳定的研发经费资助。在市全球引才“521”计划、“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中,突出人工智能人才的遴选支持。着力引育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的专项奖励荣誉和特色标准,列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对达到相应条件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端人才,参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给予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人工智能应用的实训基地。

九、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建设。支持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建设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包括人工智能产业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参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和《关于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1号)等文件予以支持,其中经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中,人工智能企业占比超过在孵企业总数60%的,再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运营补助。

十、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空间布局。以区、县(市)为主体,打造一批市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区,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集聚、学术交流等方面率先示范。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杭州高新区(滨江)、萧山区、西湖区等加快形成特色化发展格局,实现人工智能集聚发展,成为创新创业高地。杭州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小镇、青山湖科技城微纳智造小镇、杭州高新区(滨江)人工智能产业基地、西湖区云栖小镇等平台,重点发展新型通信及网络设备、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无人机、微型纳米器件等智能终端及基础产品,成为全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引领区。

十一、打造人工智能发展的生态体系。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重大活动按规定给予支持,整合市、区两级政策给予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全方位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发展,增强产业组织能力,开展产业研究,搭建产业服务平台,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及行业交流。筹建杭州市人工智能研究院。建立杭州市人工智能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智慧城市治理报告、杭州人工智能发展报告。

十二、深化数据资源开放应用。依托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重点领域数据信息。落实数据开放与保护相关政策,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联合骨干企业基于城市大脑搭建人工智能训练和测试环境。支持公众和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

十三、加强试验区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成立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验区建设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杭州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对人工智能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的外部环境。强化主体责任,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大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促进人工智能企业自律。探索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伦理框架。支持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新方法、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