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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一周政策丨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

2017-01-09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浙江-以色列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三轮项目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

1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并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以色列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创新水平高,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并签署意向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4、项目应清晰地阐述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体现双方贡献及利益的均衡;

5、本轮项目征集领域不限。

二、资助方式

1、根据协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不高于浙江企业实际投入项目研发经费25%的比例,给予浙江企业1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2、以色列方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以色列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根据现有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规定和做法,以色列方采取“有条件的资助”形式,即当项目产生产品、服务或工艺等销售收入时,以色列企业需向以色列政府返还项目支持经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项目于2017年4月20日停止申报。

 

2)关于征集第三批“两创示范”活动券服务机构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活动券是政府对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公益性活动和服务的补贴。活动券支持的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对接会等。

活动券资助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投机构、创业媒体、创业咖啡、小企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中介等服务机构;

2、具备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的能力与经验;

3、接受活动券主管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绩效评估和管理监督;

4、遵守活动券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再对服务对象(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收取费用,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水平,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附加要求。

二、申报途径

1、申报单位应首先在“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活动券管理平台”注册,填写机构备案信息,并“提交机构备案申请”。

2、填写“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活动券服务机构申请表”,根据申报表按顺序整理证明材料(包括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员团队情况,已举办活动的通知、签到表、活动图片等,以及其他材料),并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6份,附件证明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本项目于2017年1月15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内容

1、申报企业需在浙江省国际服务(文化)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内已注册填报;

2、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管理规定:申报企业应是实际出口销售主体,申报数据以2015-2016年度出口额及出口项目为重点;

3、请申报单位(企业)于2017 年1月25日前完成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必报)申报工作。

4、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省级有关单位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申报汇总表纸质件报送至省商务厅服贸处。

 

4)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粮食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

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资信良好,有一定的粮食经营和管理能力的粮食仓储加工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和粮食转化企业

二、补贴项目

根据省补资金要求,此次资金专项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维修建设、粮食信息化建设、粮食产销合作、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粮食监督检查执法、推进小粮仓、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多元市场主体收购扶持等。

(一)粮食仓储设施维修建设和改造项目

杭州市区粮食企业投资用于技术改造和实施新建、扩建厂房、粮食仓库、物流设施、小粮仓等项目。

(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项目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年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粮食加工、转化企业201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补贴10万元,增长20%以上的补贴20万元,增长30%以上的补贴30万元

(三)粮食信息化建设补贴

杭州市区粮食企业和粮食转化企业投资建设和改造信息化平台项目。

(四)东北粮食运费补贴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纳入商品流通统计的粮食企业, 从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5月31日采购东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2016年产粳米3000吨以上的粮食骨干企业,参照省粮食局对省内粮食骨干企业运费补贴办法,凭购进合同、发票和运入杭州市场运输凭证,在200万元总额度内予以补贴,每吨补贴不超过100元

(五)粮产区基地建设补贴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粮食企业根据省政府粮食责任制考核要求,在东三省粮产区建立基地,基地生产粮食全部运往杭州市场销售。参照省补贴办法,根据企业签订的产销基地亩数,按每亩500公斤产量计,生产调入杭州的晚粳谷,在200万元总额度内予以补贴,每吨补贴不超过100元

(六)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对接、推广放心粮油活动补贴。

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的有关精神,委托杭州市粮食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粮食产销对接、推广放心粮油活动,根据活动实施方案和支出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本项目于2017年6月10日停止申报。

 

5)关于申报2017年度杭州市财政扶持粮食产业资金的通知

一、扶持范围

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储存加工转化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

二、扶持标准

(一)投资技改

1、在杭粮食企业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上,开展技术改造和实施新建、扩建厂房、粮食仓库等项目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批准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

2、在杭粮食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平台,其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且运营使用正常,按批准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大户培育、安全应急保障

3、为稳定完善杭州粮食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经粮食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对年度内与市政府(市粮食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签订相关应急任务协议的,完成粮食应急加工任务,粮油应急监测信息报送,保障应急供应网点任务的25家粮食企业,分别给予3家加工企业每家5万元,22家监测供应店运输企业每家2万元的补助。

4、为鼓励粮食经营大户做大做强,充分肯定杭州市优秀粮食经营大户对稳定粮食供应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年度内遵纪守法、诚实、规模经营、服务优质的粮食加工、经销企业(经营户),根据市商务委(市粮食局)考核标准,按市粮食安全协调小组公布的考核结果实施分档补助;为鼓励在杭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在管理、培育和壮大经营户和杭州粮食安全做出的积极贡献,对年度内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完成市商务委(市粮食局)目标工作任务的,按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分档补助。

(三)鼓励品牌销售、产销合作

5、在杭粮食企业在杭超市年销售粮食在1万吨以上(含)、并引进由地市级粮食主管部门授予的粮食品牌10个以上的粮食经营企业,经有关部门核实,予以一次性补助5万元

6、鼓励在杭粮食企业到省外建立稳固的粳稻生产基地,收购并运回新粮在杭州销售。2016年度纳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统计的企业,对建立省外粳稻生产基地规模超过5000亩、签订3年以上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且基地生产的符合标准的2016年产粳稻米在补贴期限内运回杭州销售不少于2000吨,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按销售数量(每亩粳稻补贴数量不超过500公斤),给予分档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0万

本项目于2017年6月10日停止申报。

 

6)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衢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2、具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正常运营后企业入驻率应达到30%以上;

      3、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能够为创业企业项目孵化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可提供生活服务设施;

      4、设有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为创业者提供投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5、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众创空间应对其创客企业(项目)发展情况、投资贷款情况以及创业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备案;

      6、拥有至少3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7、众创空间应组织开展创业大赛、技术论坛、创新产品展示、创业导师培训、创业沙龙等活动;

      8、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本项目于2017年1月18日停止申报。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